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受理申請 2012.10.01依 據: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01年10月1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
活動辦理期程為明(102)年1月至6月之各項視覺藝術類籌劃或執行。
二、申請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 、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
博物館、藝術 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三、補助項目: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
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
(二)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
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
案展覽之專輯)。
(三)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
,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四、補助金額:
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展覽活動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
費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
五、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附填妥之申請表格及計畫書各十份逕寄文化部藝術發
展司視覺藝術科 李佩璇 小姐